![]()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政字[1998]3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3-03 | 生效日期:1998-03-03 |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