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8]6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3-20 | 生效日期:1998-03-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