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8]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3-04 | 生效日期:1998-03-04 |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 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