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8]04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3-05 | 生效日期:1998-03-05 |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