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6]66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11-13 生效日期:1996-11-13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黑龙江、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主要从事电信业务。考虑到该公司经营的电信业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分公司不能实行完全成本核算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比照邮电部直属通信企业,1996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北京按法规税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法规》(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法规,接受当地国家税务局的监督管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