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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税政字[1998]17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06-24 生效日期:1998-06-24
 

广东省、大连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广州海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

  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广州

  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

  称有误。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其分别更正为“广州五矿钢铁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保税区五矿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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