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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8]10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02-13 生效日期:1998-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等有关电子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起下发以下电子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以h2开头;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信息,文件名以h3开头; 

  ()从保税区出境货物信息(贸易方式为34)

  国有集体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确定为以hl开头。以hlh2h3开头的三类文件打包后形成一个以hg开头的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存放位置等不变。

  二、鉴于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有所变动,决定下发以下电子文件:

  ()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退税率库文件;

  ()一期网络版程序(4.2)、申报系统(3.4),此版本适用于199811日以后的报关出口货物。

  以上电子文件存放在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hgtsnew目录下,各地可于1998227日以后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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