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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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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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税函[1997]56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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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1997-10-20 |
生效日期:1997-10-20 |
北京、黑龙江、河北、安徽、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附件: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 80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2号 │├───┼─────────────┼───┼────────────┤│2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100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6号 │├───┼─────────────┼───┼────────────┤│3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 │ 70 │安徽宿州市汴河中路 │├───┼─────────────┼───┼────────────┤│4 │中煤特殊工程公司 │ 30 │安徽淮北市相山路 │├───┼─────────────┼───┼────────────┤│5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 80 │江苏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 │├───┼─────────────┼───┼────────────┤│6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 30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24号││ │公司 │ │ │├───┼─────────────┼───┼────────────┤│7 │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 │ 3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8 │中国煤炭工业国际技术咨询开│ 20 │地址同上 ││ │发公司 │ │ │├───┼─────────────┼───┼────────────┤│9 │北京中煤斯达设备物资部 │ 10 │地址同上 │├───┼─────────────┼───┼────────────┤│10 │北京中煤建设开发公司 │ 10 │地址同上 │├───┼─────────────┼───┼────────────┤│11 │北京中煤瑞力岩土工程公司 │ 10 │地址同上 │├───┼─────────────┼───┼────────────┤│12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 10 │地址同上 │├───┼─────────────┼───┼────────────┤│13 │北京中煤凯华技术开发公司 │ 10 │地址同上 │├───┼─────────────┼───┼────────────┤│14 │北京建安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 10 │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一区九号││ │ │ │楼 │└───┴─────────────┴───┴────────────┘0x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