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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7]52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09-19 生效日期:1997-09-19
 

天津、上海、重庆、四川、甘肃、湖北、河北、江苏、广东、安徽、陕西、广西、内蒙古、新疆、河南、黑龙江、浙江、海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报告》([1997]中化建财字第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应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化工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附件: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国化工建设青岛公司  51  青岛市延安三路131号
  2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  40  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14号
  3  中国化工建设深圳公司  56  深圳市国际贸易中心五层西侧
  4  中国化工建设重庆公司  27  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36号
  5  中国化工建设海南公司  35  海口市美舍河开发区别墅十号
  6  中国化工建设江苏公司  26  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
  7  中国化工建设珠海公司  16  珠海市吉大莲花山新村一栋
  8  中国化工建设安徽公司  25  合肥市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10
                     层
  9  中国化工建设厦门公司  27  厦门市湖滨北路中段振兴大厦14
                     楼
  10 中国化工建设广州公司  31  广州市东风东路808号华宫大厦
                     16楼
  11 中国化工建设内蒙古公  11  呼合浩特市新城南街4号
     司
  12 陕西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1  西安雁塔路中段44号
  13 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4  宁波市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4
                     楼
  14 河南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2  郑州市政三街五号
  15 天津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3  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9号
  16 黑龙江中化建进出口公  12  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街194号
     司
  17 浙江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
                     大厦A幢7楼
  18 新疆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乌鲁木齐市长江路1号
  19 上海中化建进出口公司  10  上海市常德路793号
  20 张家港中化建进出口有  9   张家港市青年路国际大厦3号楼5
     限责任公司           层
  21 四川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4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27号
     责任公司
  22 甘肃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1  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261号
     责任公司
  23 湖北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9   湖北武汉武昌武珞路399号
     责任公司
  24 河北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11  石家庄合作路336号
     责任公司
  25 广西中化建进出口有限  9   南宁市槎路
     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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