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口设备办理免税手续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政字[1998]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1-05 | 生效日期:1998-01-05 |
建设部:
国务院已批准对淮河流域城市水处理工程利用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和外国贷款进口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便于统一管理及操作,同意你部所批意见,由项目单位将进口设备合同清单、进口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提交你部审核后,统一报我部办进免税批准文件。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