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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7]18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1-07 | 生效日期:1998-01-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对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 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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