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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7]19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1-06 | 生效日期:1998-01-06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8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化肥、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 对国家计划内进口钾肥、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氮肥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 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1)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2)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 进口单位凭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和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附表: 1.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略)
2.1998年进口农药原药商品目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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