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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1996]43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6-07-17 | 生效日期:1996-07-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会计电算化,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展的方向,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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