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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96亚洲国际邮展集邮票品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政字[1996]1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1996-05-08 生效日期:1996-05-08
 

邮电部:

  你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申请降低96亚洲国际邮展集邮票品进口税率的请示》(邮部[1996]211号),国务院批转我部商有关部门研办。经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23%,邮票关税税率新票已由30%降低为8%、旧票降为20%,根据国务院关于停止一切临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决定,不宜再对一次邮展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对“96亚洲国际邮展”的展品可按海关暂进口办法处理,复出口核销放行,对销售的邮票均应照章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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