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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6]205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04-30 生效日期:1996-04-30
 

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天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加强该集团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现对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在1996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25户(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名单

1.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2.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3.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4.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5.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6.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7.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8.中化李艳萍服装公司

9.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10.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11.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12.中化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13.中国国际信息公司

14.中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16.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17.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18.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19.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20.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21.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22.中化宁波进出口公司

23.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24.四川中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5.甘肃中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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