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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户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7]31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05-23 生效日期:1997-0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一些纳税户反映,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税收征管改革中,有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现象。为确保税收征管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推广使用税务电子产品时,要注意做好纳税户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使之既有助于征管改革,又便利纳税户,严禁强制推销。
    二、推荐的产品要保证质量,价格公道。税务机关不要自行经销,更不得从中获利。
    三、对于已购买产品的纳税户,税务机关要责成经销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和培训工作,以取信于民。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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