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关于限下老技改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宽限期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1997]2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1997-03-17 生效日期:1997-03-1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限下老技改项目享受进口减免税的宽限期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0月1日到1996年3月31日批准的、经审核合格的限下项目,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能源、交通、冶金等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轻工、纺织、电子项目技改进口设备,享受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宽限期延长到1997年6月30日。
    二、对1995年10月1日之前批准的限下技改项目进口设备,由国家经贸委提供项目设备清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项目,宽限期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