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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6]91号文件的更正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明电[1996]3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6-06-11 | 生效日期:1996-06-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税发[1996]9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中有一处更正,现通知如下:
第三页倒数第八行更正为“地方审计部门暂不参加各地方税务局组织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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