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税字[1996]15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1996-02-16 生效日期:1996-0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1.《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4号)

.《关于玉门石油管理局继续执行定额上缴税金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19号)

3.《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8号)

4.《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88号)和《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7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1996年6月30日之前抓紧办理1995年度及以前尚未办理的税款返还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