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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草稿)》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1996]10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6-01-19 | 生效日期:1996-01-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深化税收证管改革(草案)》业经1995年11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为使方案更为完善,更便于操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于2月20日前上报总局征管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草稿)
税收征管改革从1988年部分地区试点,到1990年厦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推广,历经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到征管改革和会计改革以及计算机应用的"两同步、三结合",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初步的成效。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干部素质都产生了积极的意义。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局限,以往的征管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征管改革的系统性认识还不够,对纳税人的管理方式变革不够彻底;改革的内容不够规范、统一,改革在整体上还不够协调和配套等。因而,抓住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正中全会精神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落实总局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转移"的战略方针,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的转移,为新税制的正确实施并确保其继续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税收秩序,刻不容缓。为此,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十四届正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征管改革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外现代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和惯例,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切实改善服务,促进依法纳税,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宏观调控和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统一的原则,要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必须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管业务流程以至各种表格、文书格式加以规范、统一,以和形成标准的。科学的、严密的规范,为计算机全面应用于证管打下基础。
2.整体协调的原则;要确保税收征管改革切实有效,必须在设计上通盘筹划,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既要讲求体推进,又要注意重点突破。改革的实施要把握节奏,循序进,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切忌一哄而上,防止形式主义。
3.实用易行的原则。要从国情出发,重视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坚持"洋为中用",取长补短;又要防止食洋不化,生搬硬套,使得改革的成果不仅有利于税收管理,且便利履行纳税义务。
4.监督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巩固和健全y外反偷漏、内防不廉"的双向制约机制。
二、征管改革的目标
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为基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证管格局。到本世纪末,先在全国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前后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主要目标为:
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三、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税收征管的改革,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点;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我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电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从而,使得税收征收管理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这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提供服务、实施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其核心含义,是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主要工作有: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从我国目前的征管现状出发,申报纳税程序可有以下三种选择。
第一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镇开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二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第三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依照税法法规分期预缴、按期一并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归集分期预缴的缴款凭证,于法定申报期内,按上述三种申报程序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
2.规范纳税表格。规范统一纳税表格,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
第二步,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 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种 邮寄今报。即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
第三种 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列信息及有关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此种申报方式主要适用于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和为纳税人提供申报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三两种申报方式的采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
纳税人依法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申报的,可以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
4.合理设置申报受理点。鉴于这次改革将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纳税申报的受理地点要相对集中,提高层次。城市和县城一般应当以区局、分局为纳税申报受理点;农村根据不同情况,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逐步相对集中。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要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必须使他们具各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服务。纳税人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为了保证适用税法法规的有效性、权威性,支持税法宣传和咨询,要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税收法规信息库,中央库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以及上述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库包括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行政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申报服务厅。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申报服务厅(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大厅要设置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一系列服务窗口、柜台,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除了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宣传手册,税务机关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分门别类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并适时开发税务咨询专家系统,以支持咨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触摸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国家应当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应当是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税务机关对于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只能提倡和鼓励,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更不能强制代理。鉴于目前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必要实行税务部门和税务代理行业组织的双重督导与管理,在初期以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为主,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过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的实行和税务专业服务的集中化,税务专管员的管户方式将逐步被取代,因而对纳税人的监控要求较之以往大大提高,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进行处理,必须依托计算机实施监控和管理。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每一个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各类登记、申报、缴款和其他涉税表格、文书,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第三方采集信息,均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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