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5]14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7-27 生效日期:1995-07-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