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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7]123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2008-01-01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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