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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7]118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2007-12-0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3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供应蒸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从事发电、蒸汽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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