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发[1995]156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5-04-17 |
生效日期:1995-04-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新的营业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学习、理解营业税的征税规定,总局决定陆续编写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税制改革以前,原营业税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在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是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一律停止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因此,在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税制后如果还继续执行原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是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二、问: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三、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
出境”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不属
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四、问: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农业病虫害防治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农业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因而应当免征营业税。
五、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这首先要看此类施工队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以下称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六、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种税目征税?
答: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七、问:对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何种税目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八、问: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缴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者的,则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九、问: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期满后借款者无力还贷,抵押的房屋归银行所有,对此是否应当征税?如果房屋归银行所有后,银行将房屋销售,是否应当征税?
答: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一、问: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时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记入“储
金”科目,储金的利息记入“保费收入”科目,储金到期返还给用户。对保险公司
开展财产、人身保险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向投保者收取的保费,还是储金的利息?
对于到期返还给用户的储金是否准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此项规定,第一,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人身保险的营业额为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而不是储金的利息收入。因为,就提供保险劳务而言,此项规定所说的“对方”是指投保者,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收取的是保费,而储金利息是保险公司向银行收取的,不是向投保者收取的。其次,应以保费金额为营业额,对到期返还给用户的储金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十二、问:邮政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按什么税目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对“邮电通信业”税目的解释,为用户安装电话的业务属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电话初装费”是邮政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而收取的费用,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
十三、问: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点歌等业务,对此项收费按什么税目征税?
答:168台是具有特殊用途的电话台,其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说的“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十四、问:对邮电局(所)经营的邮电礼仪活动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邮电礼仪是指邮电局(所)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写有祝词的电报,或者使用客户支付的价款购买的礼物传递给客户所指定的对象。对于这种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邮电部门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
十五、问:文化培训适用哪个税目?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其他文化业”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此项规定所称培训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活动,因此对文化培训应按“文化体育”税目征税。
十六、问: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应如何征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规定,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不仅对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应按这一原则确定应否征收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
十七、问: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合作建房,是指有一方(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