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5]第1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1-14 生效日期:1995-01-14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
  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各地市
  (以上代码参见附件)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