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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4]39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7-08 生效日期:1994-07-08
 

重庆市税务局:
    你局渝税明电(1994)23号《关于请明确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1]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了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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