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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7]115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2007-11-23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西藏区拉萨市
  * *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3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
  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5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区南宁市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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