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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4]26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6-03 生效日期:1994-06-03
 

黑龙江省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国税机构的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地方税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收悉。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原则同意你省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问题。应按国办发[1993]87号通知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后,按当地审批程序办理。关于组建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方案,请你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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