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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94]财税字第002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1994-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我们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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