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检字[1994]第3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4-11-17 | 生效日期:1994-11-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中央金额。在今年大检查中,地方各级大
检查办公室组织查出并缴人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过渡账户的消费税违纪款,可计入今
年地方完成消费税增长任务数之内,年底由财政部按规定统一结算。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