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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4]22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10-25 生效日期:1994-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现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及底片下发给你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按照式样统一制作并逐级发放。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到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分别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楷体8 pionts。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底纹管理办法》国税发[1991]1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附件:1.《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略)

   2.《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底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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