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4]17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8-02 生效日期:1994-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许多省、市税务机关来函来电话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人民银行印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还有一定库存,如不使用,将会长期占压资金、仓库。经研究,为了减少浪费和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可用于印制其他发票,并可不加印底纹。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