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1994]17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4-08-02 | 生效日期:1994-08-0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许多省、市税务机关来函来电话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人民银行印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还有一定库存,如不使用,将会长期占压资金、仓库。经研究,为了减少浪费和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纸可用于印制其他发票,并可不加印底纹。
特此通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