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发[1994]383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1994-07-04 | 生效日期:1994-07-04 |
北京市税务局:
近接你局询问,从事搬家、搬运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