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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明电[2006]1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6-15 | 生效日期:2006-06-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开展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目前总局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协商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与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联网的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与人总行正在就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与tips联网的数据接口规范、ca互认证模式、业务处理流程等问题进行协商。为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规避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与tips在联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各省应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内开展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6]3号)的要求,在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慎重稳妥地开展与tips系统联网的工作。在总局进行统一部署之前,各地不得擅自进行与tips系统联网的工作,以免造成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冲击。
二、各地接到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对此项工作的布置,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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