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6]63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2006-06-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92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和蒸汽,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江阴澄东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等能源项目的生产销售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