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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06]8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2006-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全国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企业调查人员近半年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200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4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362,154户,剔除重户企业1863户,有效调查企业360,291户,比上年增加11.86%。其中,国税调查283,138户,比上年增加111.04%;地税调查79,016户,比上年增加14.7%。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6,331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0.9%;实交消费税1,490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9.13%;实交营业税2,017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56.29%;实交企业所得税3,226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79.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36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数的36.61%;实交地方七税794亿元;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188亿元。

  根据我们掌握的各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汇审质量、数据核实、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材料上报按时与否、分析报告水平、会议人员超标等方面的情况,以定量评价为基础,部局两家评出了200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先进单位43名。具体为:

  国税内税系统20名,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深圳、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国税外税系统3名,分别是天津、江苏、厦门。

  地税系统20名,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

  另外需要提出表扬的是,河北、辽宁、厦门、山东、湖北、湖南、海南、甘肃、宁夏国税以及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宁波、江西、湖南地税写出了高水平的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已被选入《2005全国税收调查分析报告及数据汇编》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并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参阅。

  厦门、重庆、四川、宁夏、青海国税和河北、湖北、重庆、贵州地税率先试用新的税收调查软件(ntss),克服困难,发现问题,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为2005年度税收调查工作全面推广使用ntss软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把调查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  

  为加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税收调查工作的相互交流,现将200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总结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取长补短,争取将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结

  为布置2004年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了布置会,会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5]44号)。各地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工作,顺利通过了全国汇审,数据质量普遍提高,圆满完成了数据的收集任务。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是2004年度调查工作的重点,在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后,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和需要,应用所收集的数据从税源分析、收入特点、税负分布状况、出口退税、增值税转型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上报的分析报告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较去年有较大提高,逐步实现了税收调查数据的应用分析和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除了各地结合本地工作需要进行的数据应用分析外,我们还组织了部分地区应用全国数据在重大的税制改革和重要的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形成了《2005全国税收调查分析报告及数据汇编》,比较完整地反映了2004年度全国调查企业的整体情况,并对如何更好地进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2004年度全国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

  2004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企业362,154户,剔除重户企业1863户,有效调查企业360,291户,比上年增加11.86%。其中,国税调查283,138户,比上年增加11.04%,地税调查79,016户,比上年增加14.7%。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6,331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0.9%;实交消费税1,490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9.13%;实交营业税2,017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56.29%;实交企业所得税3,226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79.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36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数的36.61%;实交地方七税794亿元;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188亿元。

  二、各地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些经验做法

  各地在贯彻落实财税[2005]44号文件和哈尔滨会议精神的各项要求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在调查工作的实践中摸索、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选户、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税收调查对象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质量。各地在按照财税[2005]44号文件要求的选户标准和范围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选户标准,使调查范围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例如浙江、福建、青海国税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地严格筛选调查对象。一是调查企业的选取必须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二是注意调查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的典型性和合理性,尽量将本地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三是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以前年度列入调查的企业尽量继续调查;四是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的各类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扩大调查的对象范围;五是对调查规模进行量化,具体规定了调查企业户数的增长百分比、绝对数、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占比重等。

  (二)精心组织业务辅导培训、灵活采取多种调查方式。

  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对税收调查组织精心的培训,采用多种方式,保证各级调查人员熟悉调查软件操作和调查审核工作。2004年,个别地区在税收调查工作中试用了新的软件ntss,并首次使用网上直报,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例如厦门国税为了保证新的调查软件的顺利推广使用,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组织内部培训,详细讲解ntss软件的安装和使用、企业如何进入网上直报系统及填写调查表等系列问题,编制调查软件操作程序说明,分发至每一个管理人员,保证有关人员熟悉掌握调查软件的各项操作,以便更好地辅导企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二是印发辅导材料,方便企业了解软件操作步骤,同时公布各局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的联系电话,对企业在使用和填报数据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耐心解答、及时辅导;三是在办税大厅提供自助上网服务区,为无法上网的企业提供方便服务;四是通畅沟通渠道,由基层税政科具体负责收集软件操作、审核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市局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及软件公司反映处理。浙江地税通过利用网络优势,积极推广网络服务,增强信息共享,把税收调查软件和参数以及应注意的审核点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布在互联网上,同时设立专门的软件安装联系电话和技术支持人员,及时解答纳税人在软件操作中的疑问,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提高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保证了税收调查数据质量。

  在2004年的税收调查工作中,各地在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填报数据,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北京国税确定了三种填报方式供企业选择,一是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上建立“税收资料调查专栏”,将税收调查软件及安装使用说明、调查表电子文档、最新调查参数等放于网上供纳税人下载使用;二是对企业采取“一户一表(税收资料调查表)一盘(税收调查软件及参数)”的方式,将调查软件与电子文档直接发放给纳税人使用;三是对远郊不具备电子填报方式的纳税人直接发放纸质调查表,由税务机关录入的方式进行调查。这样有针对性地提供方便纳税人的填报方式,融洽了税企关系。

  (三)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数据的质量是调查工作的核心,各地在数据审核工作中,也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河北国税为保证上报数据的整体质量,抽调调查人员集中时间对上报的数据和企业编码进行预审,并在原有审核公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审核公式,对有关指标进行测算检索和参数测算,使出现错误的几率降到较低限度。在数据经过汇审以后又建立了后续跟踪制度,通过测算发现有填报错误的企业要求调查人员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再核对,在审核无误后,重新上报,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

  福建、广东地税实行集中汇审,提高数据质量。为保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改变往年以省局为主审核和单纯依靠审核公式审核数据的审核办法,从部分地市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汇审,分项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基层进行核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青岛地税为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强调企业填报和修改数据时,需有填报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提高数据填报的严肃性,同时坚持人工、微机审核并重的原则,使每一户企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责任到人。

  三、工作总结和数据应用情况

  根据财税[2005]44号文件的要求,各地应在数据收集之后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两家上报2004年度税收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其中工作总结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从今年情况看,除国税内税1个单位、地税5个单位未能按时上报外,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归纳各地的分析材料,2004年度的数据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各地基本上都在数据资料收集的同时,就税收收入、税源结构、税负、欠税、减免税等税收基本情况进行了常规分析,采用同户和历年数据对比等多种分析方法。

  2.将税源调查数据应用分析与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结合调查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得出一些有借鉴意义的分析结果和政策建议,提高了税收调查数据的应用水平。

  河北国税通过对税收调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研究经济增长同税收增长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税收弹性、税收减免、经济效益有关问题,为税收管理服务。安徽国税利用税收调查资料开展行业税负测算分析,测算出各行业平均税负率,并对税负率异常的企业进行了专项评估,共查补税款2012万元。甘肃地税通过税收调查资料掌握全省营业税税源结构和变化情况,探索营业税新的税源增长点,寻找营业税增收的途径,并通过对行业欠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寻找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为全面完成今后的税收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3.对当前税制改革热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问题较多的税收政策开展专题分析,多角度分析和应用税源调查数据。

  辽宁、吉林、黑龙江国税利用税收调查取得的翔实数据,测算分析了东北地区2004年7月1日以来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执行效果,总结、归纳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提出政策建议。新疆国税通过对调查的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测算,研究分析了产生税收负担差异的成因,为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提供实证支持。海南国税利用税收调查资料对海口市利用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管理建议。

  今年,为了加强利用,发挥数据潜力和价值,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自己用好数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数据应用的指导工作,以引导各地不仅能够站在本地区角度还能以全国的宏观视角分析问题。通过组织一些地区税务部门以近期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为专题,使用全国数据和本地区数据进行测算和分析,撰写出一批质量较高的分析报告,编写了《2005全国税收调查分析报告及数据汇编》供各地参阅。这本汇编,既是为了将税收调查工作的成果进行汇总,便利各个单位的学习和交流,也是为了提高各地对税收调查工作应用分析的重视和实践水平,以后,这项工作将制度化、规范化,成为税收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各地反映的问题及建议

  各地在总结材料中反映了税收调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为我们继续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和经验。

  (一)关于完善税收调查软件的建议。

  1.加强软件运行的稳定性,避免出现数据精度错误。在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时,系统提示全部正确的信息再次审核时报出错,企业数据也自动发生变化;同时,目前软件设计中企业数据在超过10位数(千元单位)时,也会造成已填报数据混乱,使填报精度不能满足要求。

  2.加强软件的兼容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开发数据接口程序,使调查表中的企业基础信息和数据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如设置ntss调查软件与ctais税收征管软件的数据接口,在ctais系统中添加一个税收资料调查模块,直接通过网络采集税收调查所需数据,对ntss软件要求填报单位能直接从ctais软件接收的其余指标的数据,再进行补填。充分运用日常征管中的已有数据信息。增加筛选同户功能,以便在基层上报后进行汇总的时候及早发现遗漏统计户,从而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3.完善软件的查询功能。增加按企业名称模糊查询的功能,只要知道企业名称中的关键字,就能迅速准确的检索出相应企业。  

  (二)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开发税收资料调查软件的企业申报版,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下载安装程序,企业上报数据必须是审核后的数据,可缩短数据收集时间,提高效率。

  2.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利用网页指导税收调查工作的同时,增加ftp方式的下载,并加强税收调查测算分析工作的交流力度。如在金税网设置专栏,将各省日常优秀的税收分析报告级优秀分析报告等进行公布,既能加强各省之间的交流,又能鼓励各省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确定调查企业范围的建议。

  1.细化选户标准,对调查企业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有所侧重,调查范围的规模的确定应按东、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规定,各省可根据实际调整自己的调查结构,便于实际操作。

  2.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选取调查企业。目前税收调查企业的选户大多是按照某行业内企业的经济规模进行由大至小的挑选,规模小的企业被剔出,规模大的企业被保留。这种选户方法的弊端是样本企业代表性较差,不能反映各种类型企业的情况。建议将现行的选户方法改为随机选户,由主管税务机关利用征管软件按照行业属性随机抽取选择调查企业,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四)重视交流,避免重复调查情况。

  全国税收调查和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绝大多数是相同的,存在重复工作,同时也加重了被调查企业的负担。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二者合并进行,既有利于数据共享,又减少基层工作量。同时明确国税、地税在调查中的配合责任,避免调查数据出现国税、地税同类数据不一致的异常现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快税务、工商、海关、金融网络化联网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征管死角和盲区,遏制税收流失。

  (五)其他相关建议。

  加大对税收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税收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企业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针对税收调查数据分析工作和软件操作加强培训,提供系统的统计口径、分析方法、分类标准、软件操作等专业知识培训。

  对个人独资和个体经营业的划分以及执行标准没有明确,不法分子容易钻空子,造成税款流失,应进一步规范再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的管理,加强对税收优惠落实对象的资格审核,加强对免征对象营业情况的后续管理,防止企业以优惠政策为挡箭牌,掩盖偷税行为。加大对伪造证件、骗取税收优惠企业的惩罚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要求增加税收调查补助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上述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都是在税收调查的实践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税收调查工作中加以吸收。

  税收调查工作是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搞好这项工作是做好财税工作的需求,也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科学性的要求。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薄弱环节,力争把今后的税收调查工作做得更好。为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继续推进科学、规范化的报表体系建设,完善税收调查软件,加强培训,从多方面提高调查工作人员的素质,继续把税收调查数据的全方位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积极组织、引导各地的开发应用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扩大,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使调查数据的应用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逐步实现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应用税收调查数据为财税工作更有效服务的目标,促进税收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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