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333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4-18 | 生效日期:2005-04-18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
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
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
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
消费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