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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货物运输发票和全国联运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6]369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总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即采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模块二)打印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为切实提高运费发票抵扣联扫描认证准确率,总局将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并统一上述发票的规格和用纸。为减少发票换版的损失,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用票的实际情况,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印制量严格控制在2006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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