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6]5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因此,你省其他油气生产企业的油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应比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现行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