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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4]985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2004-08-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绝缘纸板、绝缘成型件及塑料工业配件。该公司2002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T4变压器纸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的“超高压电缆绝缘纸”(序号:06030404)技术范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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