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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关税[2006]1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2-23 |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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