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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更名前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名义下发文件仍然沿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税协发[2003]1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11-25 生效日期:2003-11-25
 

各地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于2003年8月7日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为使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工作的连贯有序,在此之前,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名义下发的《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2001]06号)、《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1]09号)、《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1]10号)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继续沿用。

  本届协会通过的《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章程》,协会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工作职责等各项内容均无大的变化,因此仍然适用。需修改之处,待明年换届时统一修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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