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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3]1092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2003-09-26
 

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的申请》(晋证发字[2003]26号),申请由总公司在山西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在山西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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