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3]101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09-03 生效日期:2003-09-0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江苏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66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所占资本为332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生产城市客车、底盘和相关零部件,并销售自产产品。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畴。关于该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同意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