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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明电[2002]3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2-07-04 | 生效日期:2002-07-04 |
一、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经过测试和选点试运行,已经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但为了稳妥起见,总局决定,自2002年7月份起,暂时推行17万套(金税卡为ISA插槽)。为便于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维护,各地税务机关应选择重点城市市区组织推行(西南、西北地区应集中安排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的省辖市推行),不得全面铺开。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发放计划接收专用设备(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发放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推行工作。推行中应注意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使用性能进行观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三、各级税务机关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软硬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大容量IC卡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928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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