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3]809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3-07-07 | 生效日期:2003-07-07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申请的7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母亲健康快车”(车型为金杯sy5031xjh-ac-me)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最后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上述车辆如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则不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单位(北京)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7辆)东城区
车辆型号 数量
sy5031xjh-ac-me 7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