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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3]58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中纺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到2002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2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3  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4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  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6  中纺针棉品进出口公司

  7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8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9  中纺宏源进出口公司

  10 中纺国际货运公司

  11 中纺广告展览公司

  12 中纺物业有限公司

  13 中纺兴业有限公司

  14 中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

  17 中纺服装面料有限公司

  18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纺嘉利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20 北京金色视野时装有限公司

  21 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中纺利特华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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