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3]68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2003-06-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3]14号)收悉。关于你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2000年收购非集团成员企业同类产品出口要求给予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当时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非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是不予退税的。为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避免引起企业间的攀比,因此,对你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收购出口的非集团成员企业产品,不办理退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