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税收居民跨境工作的福音
—税总官员权威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
活动亮点
权威解析:税总主管官员帮您深度解析最新港、澳税收居民个税新政!
画龙点睛:在解析政策的基础上,详细解答同行们遇到的企业实操难题!
活动简介
个税新政出台,解决港、澳居民跨境工作受雇所得双重征税问题的利好消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旨在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该公告明确了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的计算方法,解释了“当期”、“当期公历天数”等有关公式项目或用语的概念,以及规定了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加薪、劳动分红等个税计算方式与备案报告制度。
诸多困惑及难题涌现,企业财税经理人是否能轻松应对?
政策理解上的困惑:
—境内逗留超过一年如何处理?
—英国老外成为香港居民是否可以享受此文件待遇?
—“居民个人”为什么不包括港澳居民仅在中国被雇佣的情形?
—如何理解第一条两公式与国税发[2004]9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公式的关系?
—其它国家税务机关是否有可能成为文件提及的“相关税务主管当局”?并与税总展开协商享受如此待遇?
同行企业实操难题列举:
—如果有个香港人,每天在香港和深圳各上半天班,因家在香港,周末也在香港休息,如何计算当月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呢?
—如果香港人家住香港,周一至周五在深圳上班(每天来回跑),周末在香港休息,又如何计算当月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呢?是否按月计算工资、按年计算奖金?
F-Council特别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官员针对最新的16号公告进行深度解析,帮助各位同行解决在政策理解,以及实操中遇到的各种困惑!
分享嘉宾
主管官员 个人所得税处 所得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流程安排
16:00 会议开始
16:05 官方权威解析外籍员工个税相关政策及实务操作所需注意事项
—公告出台的背景、未来发展分方向
—16号公告详细解析
(计税方法、有关公式项目或用语的解释、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备案报告等)
—企业实操难题解答
主管官员 个人所得税处 所得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17:05 互动问答
17:30 会议结束
相关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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