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中国最大的创新领先的财税经理人专业实战经验分享会员机构
×

编辑会议备忘录

活动中将安排现场提问互动环节,如有任何内容希望与活动嘉宾交流,请将您的内容填写在以下方框中!
×

我预约的录音

×

邀请同事

单位名称:
邀请人数: 费用:¥500 /人
人员名单:
×

确定注册

备注(如有其他参会者,请务必填写参会姓名、电话和邮箱):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上海

兄弟品牌LCouncil:公司法系列(三)破产及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时间:2019-10-18  13:00-17:00 地点:上海 限定人数:6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法务及合规人士

非会员:¥1,500
会员:联系CS@fcouncil.com或400 820 2536成为会员,享会员价


活动描述

LCOUNCIL介绍:
L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秉承“专业分享、价值创造”的企业使命,致力于成为国内优质的汇聚知名跨国企业及本土大型企业法务人员的会员制服务机构。LCOUNCIL以专业人群为依托,结合特定行业,精准聚焦法务经理人,旨在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LCOUNCIL创建于2010年初,在中国已有超过800家会员企业,5000多位企业法务同行使用和体验LCOUNCIL的超值分享服务。

活动背景:
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持续增长,不良资产处置成为时下热门话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行业主体也在不断增加。 
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过往破产司法实践中的多个实务做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出了明确,进一步地完善了破产审判制度和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
据LCOUNCIL了解,随着监管政策逐渐收紧,大量的违规P2P公司需要退出市场,P2P频现爆雷下刑事与破产程序的竞合及适用成为当前的首要问题。在集团企业的破产中,因实质合并破产已经超越了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必须考虑破产法的特殊调整需要。由于我国《破产法》在关于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方面没有充分规定,所以往往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
鉴于上述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汇业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将聚焦破产及不良资产处置实务,就《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及不良资产投资新机遇、破产程序下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解除权探讨、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问题的相关实务、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和分析、律师在管理人、债权人及债务人代理人三者角色之间的转换和思考进行全方位多维度分享,致力于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专业分享内容及实操技巧。

嘉宾介绍:
王树军 汇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罗雪红 汇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哲争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灿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议题纲要:
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及不良资产投资新机遇

(一)司法解释三出台背景
(二)司法解释三对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扩充和细化
(三)司法解释三对融资借款的权益确定及不良资产投资模式
二、破产程序下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解除权探讨
(一)破产解除权中所体现的破产程序的价值和原则
(二)解除权行使的具体实务操作
(三)几种特别合同的破产解除权探讨
三、破产程序中刑民交叉问题的相关实务探讨
(一)破产案件中“先刑后民”原则及其背后的考量
(二)刑事犯罪中赃款(赃物)对被害人归还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实务中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的“竞合”
(四)公司破产中刑民交叉选择时的具体分析及建议
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和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并破产的适用原则解读
(二)合并破产后的法律后果
(三)汇业破产团队办理合并破产案件的实战分析
(四)合并破产制度的完善建议
五、律师在管理人、债权人及债务人代理人三者角色之间的转换和思考

AGENDA
13:00~13:30 签到
13:30~14:10 分享环节1
14:10~14:50 分享环节2
14:50~15:30 分享环节3 
15:30~15:45 茶歇
15:45~16:25 分享环节4
16:25~17:05 分享环节5
17:05~17:30 互动问答
*议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联系我们
客服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专线:400 820 2536
咨询邮箱: 解答邮箱:cs@fcouncil.com
备忘录
暂未登陆,无法操作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